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出现异常,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
掌握和处理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人员包括:班主任、体育老师、实训老师、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其他老师等。
二、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
1、班主任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
①了解:了解全体学生的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等,了解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身体情况。
②登记: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③告知:将学校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老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及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④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检查有关人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学生不守纪律和安排,出现安全隐患等。
⑤照顾:发现学生出现疾病或不适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缓解症状,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提醒和告知,内容包括:
①因病不能参加的。
②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
③对确需降低强度的,班主任要将名单及时提交给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
④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要写出书面报告,班主任保存。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写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均可。
3、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请病假,班主任要及时批准,但学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的学生,必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记录。
5、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准确的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向班主任和学校进行告知,必要时要出具证明。
6、教育学生活动中身体出现不适立即报告。
7、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给学生购买人身保险。
(二)体育课、实训课老师
1、每次课前或活动前必须提醒学生有无因病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的或需降低强度的。
2、使用器材之前,必须检查器材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的绝对不能使用。
3、活动前必须查看场地,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否则必须停止使用。
4、课堂或活动期间不允许擅自脱离岗位。
5、课前课后或活动前后必须点名,清点人数。
6、学期初第一节体育课、实训课必须告知学生哪些身体条件不能上课或参加相关活动。
7、不能提前下课。
(三)学校
1、转入学生必须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做登记。如果存在潜在危险较大的病情,谢绝接收。
2、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发现问题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
3、每学期初进行一次学生体质摸底调查,并做好记录。
4、中途请假回家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门卫方可放行。同时保管好请假条,保管时间为一学期,学期结束时交学校政教处。
5、学校在开展大型活动前,发函致家长,要求家长填写意见反馈单,特别是了解学生病情,及时交给班主任老师,以便掌握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6、因病休学的学生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必须在家休养,休学期满,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三、注意事项
在校期间或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学生突发疾病时所有在现场的老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开展必要的救护。
2、立即通知家长。
3、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4、所有老师平时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必备的急救常识。
5、所有老师不允许提前放学。
6、所有老师不能因某个活动而导致上课迟到,必要时可先做安排。
7、以上方法和要求适合于全校所有老师及管理者。
8、责任追究:凡未贯彻落实学校规定和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其一切责任,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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